2024年4月24日 期三 农历三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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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知

各研究所、实验基地、院机关各处室:

按照院岗位设置核准备案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现将岗位设置专家小组制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评审聘用标准”公布与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网站,请各单位、各部门请严格执行。


联 系 人:陈頔
联系电话:86603918



            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评审聘用标准 

 
一、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一)三级岗位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被聘人员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1、专家:获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或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
2、获奖人员: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地(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
3、项目负责人:863项目负责人、课题主持人,或国家科技支撑(攻关)项目负责人、课题主持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课题主持人,或省(部)级重大项目负责人、课题主持人,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课题主持人,或重大国际合作项目负责人;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国际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主持人制定国家标准2项。
(二)四级岗位
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直接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被聘人员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三)五级岗位
 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经评审通过的被聘人员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聘任者(按正高级资格授予的时间先后顺序)。
2获奖人员: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或地(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3、项目参加人:国家级项目主要参加人前7名,或省(部)级重大项目主要参加人前5名,或省(部)级项目参加人前3名,或地(市)级项目第1主持人;获国家专利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前3名,或完成国家标准、规程1项前3名,或行业(地方)标准、规程2项第1名,并正式公布实施。
(四)六级岗位
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经评审通过的被聘人员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聘任者。
2获奖人员:(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地(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3、项目参加人:国家级项目参加人前11名,或省(部)级重大项目参加人前9名,或省(部)级项目参加人前7名,或完成地(市)级项目的主持人;获国家专利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前5名,或完成国家标准、规程1项前5名,或行业(地方)标准、规程1项第1名,并正式公布实施。
(五)七级岗位
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直接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被聘人员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六)八级岗位
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聘任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经评审通过的被聘人员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聘任者(按副高级资格授予的时间先后顺序)。
2获奖人员: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地(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
3、项目参加人:省级项目参加人前7名,或地(市)级项目参加人前5名;获国家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1项前3名,或完成国家标准、规程1项前7名,或行业(地方)标准、规程1项前3名,并正式公布实施。
(七)九级岗位
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聘任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经评审通过的被聘人员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聘任者。
2获奖人员: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地(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
3、项目参加人:省级项目参加人前11名,或地(市)级项目参加人前9名;获国家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1项前5名,或完成国家标准、规程1项前9名,或行业(地方)标准、规程1项前5名,并正式公布实施。
(八)十级岗位
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直接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被聘人员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九)十一级岗位
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者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证和毕业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聘任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经评审通过的被聘人员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聘任者(按取得资格的时间先后顺序)。
2、获奖人员:地(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3、项目参加人:地(市)级及以上项目参加人;参加国家专利部门受理的专利1项,或参加国家标准、规程1项,或行业(地方)标准、规程1项。
(十)十二级岗位
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直接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经评审通过的被聘人员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十一)十三级岗位
聘任技术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新参加工作未满一年,专科以上学历,经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可直接聘任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被聘人员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十二)退休人员聘任岗位
长期从事科研或科技管理工作,对推动院所科技管理改革做出较大贡献,在2014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 被聘正高、副高、中级10年以上,可申报相应的三级、六级、九级岗位。
二、岗位聘用申请人符合同级同一条款任职条件的,按以下次序优先确定拟聘人选:
(一)同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长者优先。
(二)聘用条件相同时科研成果等级高、排名在前、数量多者优先。
(三)聘用条件相同时六级岗位博士或博士后优先、九级岗位硕士优先,其他岗位学历高者优先。学历应同时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仅有毕业证或结业证,或仅有学位证的学历不予承认。
(四)聘用条件相同时科研岗位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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