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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度引进国际先进林业科学技术
                      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和2012年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加大力度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林业技术,依据《引进国际先进林业科学技术计划“十二五”总体规划思路》和《林业科学和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2013年度引进国际先进林业科学技术项目(以下简称“948项目”)重点围绕林木良种培育、林业产业发展、生态建设与保护等领域,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一批林业生产中急需的关键技术,不断提高林业的生态服务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国际合作研究能力,缩小与林业发达国家的差距,为现代林业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一、支持引进方向和重点
  (一)林木优良遗传资源及育种技术
  1.优良林木遗传资源及定向育种技术(项目类别A01)
  重点支持具有较好研究基础的主要用材林、生态林、能源林、特种原料林等林木遗传资源及定向育种技术。
  2.竹(藤)、花卉遗传资源及育种技术(A02)
  重点支持竹(藤)遗传资源及育种技术;具有较好研究基础特色花卉遗传资源及育种技术。
  3.经济林遗传资源及育种技术(A03)
  重点支持新兴、特色经济林优良新品种;大宗木本粮油树种遗传资源及育种技术。
  (二)林业产业发展技术
  4.林木种苗、花卉高效繁育及产业化技术(B01)
  重点支持林木种苗快速规模化繁育及产业化技术;花卉规模化繁育、精准化调控及智能化生产技术。
  5.林下经济资源利用技术(B02)
  重点支持林药、林菌、林源食品等林下经济资源培育及高效加工利用技术。
  6.林产品安全生产及质量认证技术(B03)
  重点支持主要木本粮油等特色经济林无公害培育、绿色精深加工及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森林资源加工利用产品质量认证技术。
  7.木(竹)材加工利用技术(B04)
  重点支持木(竹)产品节能降耗生产技术;木(竹)材功能性改良技术;木结构材、木制品生产与应用技术;新型环保防腐剂、防变色剂、胶黏剂等环境相容材料制造技术。
  8.林产品化学加工利用技术(B05)
  重点支持松香、五倍子、活性炭等大宗林化产品深加工共性技术;新型林源活性成分高效提取、分离、精制技术;森林资源连续化、绿色化循环利用技术。
  9.林业生物质能源转化技术(B06)
  重点支持林业生物质能资源高效集储技术;新一代液体燃料高效低成本制备技术;生物质气体燃料定向制备与净化技术;低能耗固体成型燃料制备技术。
  10.林业生物质新材料加工利用技术(B07)
  重点支持生物质新材料的低成本规模化生产技术,生物合成、化学合成等改性技术,定向重组制造技术。
  11.林业实用小型装备制造关键技术(B08)
  重点支持采种制种、森林营造与抚育采伐、森林灾害防控、果实采摘与贮运等小型装备制造关键技术。
  (三)生态建设与保护技术
  12.森林生态系统建设技术(C01)
  重点支持森林碳汇计量与监测认证技术;困难立地造林技术;天然林生态系统监测评价与保护技术;城镇林业评价与人居环境构建技术。
  13.荒漠生态系统建设技术(C02)
  重点支持荒漠化、石漠化、废弃与退化土地等荒漠生态系统监测评价与综合治理技术。
  14.湿地生态系统建设技术(C03)
  重点支持湿地保护技术;受损湿地生态修复技术;湿地生态系统监测评价与管理技术。
  15.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C04)
  重点支持自然保护区退化生境恢复与生物多样性保育技术;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保护技术;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预警、监测、防控与评估技术。
  16.森林可持续经营技术(C05)
  重点支持森林经营规划技术;低产低效林改造技术;森林多目标、多功能经营与评价技术;林业遥感与信息技术;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技术。
  17.森林灾害防控技术(C06)
  重点支持林业有害生物诊断、预警与可持续控制技术;林用生物药剂制备技术;森林火灾监测预报与高效扑救技术。
  (四)国际前沿技术
  重点选择林业气候变化(D01)、林木分子育种(D02)、第二代生物质能源转化(D03)、生物质新材料(D04)、国际履约(D05)等国际前沿或热点研究领域,鼓励以我为主,与国外著名研发机构(单位)、高等院校或国外专家团队等开展合作研究,建立多、双边的合作研究实验室与研发基地。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各级行政机关或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作为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
  2、申报单位及协作单位应有前期工作基础和保证技术顺利引进的渠道,具备国内的试验、应用基地,具有较强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确保引进后的自主开发创新。
  3、鼓励产学研结合,优先支持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生态站、工程(技术)中心、产业联盟等平台依托单位;涉及产业性技术引进与创新,原则上须有相关企业参与。
  (二)项目申报人
  1、项目申报人须为在职科研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截至2013年1月1日),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熟悉、掌握相关领域的国内外情况。
  2、申报人每年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50%,其他参加人员每年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0%。
  3、申报人在保证符合要求的年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当年已申请及在研承担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或参加不超过3项,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包括948计划、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973计划、863计划等。
  4、以下人员不能以主持人身份参与项目申报:
  (1)948在研项目(不含2012年到期并按期验收的)负责人;
  (2)已承担项目2012年到期但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已承担项目2012年前到期但申请延期到2012年验收项目负责人;
  (3)近三年内有未通过验收、项目中期评估成绩为小组最后一名被取消申报资格、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良信用记录者或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者;
  (4)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
  (5)项目负责人非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三)项目申报书
  1、项目申报要符合指南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突出有限目标,注重引进技术的系统化和集成化,强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转化为自主的知识产权。
  2、项目名称、引进内容和考核指标等要具体明确,针对性强,避免大而空,项目名称字数不超过20个字。
  3、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将项目申报书一式8份并附电子版,随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出具的申报公函一并报送。申报书要求双面印刷、A3纸骑缝对折装订,封面可用正文印刷使用的复印纸,勿用塑料封皮等加厚材料,厉行节约,不得过度包装。
  4、项目执行期限为3~5年,项目预算应根据管理办法和研究任务规定的预算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地概算经费需求额度,不得虚报、超报,单个项目的专项经费申报额度原则上不超过70万元。项目专项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鼓励项目拟实施区域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申报单位进行资金配套,鼓励受益企业等社会资金多渠道投入项目的实施。
  (四)限项申报
  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均限项推荐申报,每位申报人限报1项。凡是超报单位,所有申报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限报2项;中国林科院限报25项,国际竹藤中心限报4项;北京、东北、南京林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各限报10项,西南林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各限报5项。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司计划处 段经华 杨振寅
  联系电话:010-84238700
  传  真:010-84239221
  电子信箱:kjsjh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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