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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系列活动的通知
2012-08-17 黑科发﹝2012﹞59号
各市(行署)、县(市)科技局,科技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相关学术团体、行业协会,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营造科技型中小企业良好发展环境,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按照“省高新科技产业集中开发区建设推进方案”、“省科教人才强省富省工程建设推进方案”及“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专项行动推进方案”的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系列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活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园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单位,基于企业技术需求,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活动。
(二)融资对接活动。各地市县、各科技园区、各银行、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投融资机构、各服务机构,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储备、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等工作,开展贷款、担保、投资、知识产权质押等相关活动,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研发与集成。面向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民生科技等重点科技领域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需求,面向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交通运输装备制造产业、绿色食品产业、矿产钢铁产业、煤化石化产业、林产品加工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十大重点产业的核心、瓶颈技术,基于北方、寒带地域、生态特点,整合与集成现有知识产权,研制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乃至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提升产业竞争力。
(四)科技服务交易活动。各地市、各科技园区、各服务机构、各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及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资源共享及公共技术服务等科技服务需求,开展服务对接、交易、招标、集中采购等相关活动,降低企业的服务成本,提升企业创新水平。
(五)生产性服务我交易活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物流、金融、信息等生产性服务的需求,开展对接、交易、招标、集中采购等相关活动,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六)市场开拓活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新产品开发、原材料采购、市场销售、应用领域拓展等需求,各有关单位开展相关活动,拓宽企业原材料供应渠道、新产品销售渠道、新产品应用领域,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七)科技资源共享活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信息、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种质资源、大型仪器设备、生产设备等资源的需求,各有关单位开展相关对接、交易、招标、集中采购等相关活动,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和生产水平。
(八)人才交流活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管理人才、生产人才、研发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人才等需求,各有关单位开展海外学人、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对接、招聘、推介、培训等活动,改善企业的人才结构。
(九)其它活动。各有关单位开展的基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特殊、个性化需求,开展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相关活动。
相关活动在内容上可以是一项、两项或多项技术、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服务、产品、信息的对接、交流、研讨、推介、洽谈、招标投标、拍卖等;在活动规模上可以是供需双方、供需及中介三方、一个供方多个需方、一个需方多个供方或一个中介及供需多方等;在形式上鼓励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自身的场地、技术、信息、网络等资源优势开展针对性、创新性的服务活动;在时间上鼓励举办长期、定期、系列、专题的活动;在范围上鼓励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跨专业、跨学科、跨平台、跨体系等的交叉与融合;在创新上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及协同创新;在技术体系上鼓励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的研究、开发与集成;在商业模式上鼓励产学研合作、连锁加盟、许可授权、体系认证、市场拓展等基于市场供需的有偿、无偿服务。
活动本着以下原则:
合法性原则。相关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要求,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实效性原则。务求实效,不讲排场和规格,不铺张浪费。
持续性原则。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形成系列和服务品牌。
自愿性原则。活动由相关单位或个人基于服务需求,面向互利共赢,自行组织或发起,相关单位自愿参加。
先进性原则。降低成本,提高绩效,采用一切先进、可行的手段,如通过网络(视频、网站、微博、博客)、现场(对接、研讨、培训、沙龙、座谈)、广播、报刊等形式。
二、活动主要目标
到2015年,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5000家次,开展各类服务活动1000次,促进300项科技成果在科技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落地,技术交易额50亿元,服务交易额30亿元,科技金融服务额30亿元,申报知识产权3000项,开发新产品1500项,研发地方标准以上技术标准10项。
三、信息平台
信息发布平台为黑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省科技园区服务网)(http://kjyqqy.hljkj.cn),重点发布经过备案的相关活动信息。
活动发起单位或个人可在其网站或其它媒体上发布活动信息。
四、时间安排
系列活动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长期举办。
具体活动根据其内容和形式,可定期、不定期举办,具体活动时间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及各主办单位的网站或媒体发布的活动信息为准。
五、活动运作模式
(一)活动策划。活动可由任何单位或个人根据自身职能、业务、资源、市场需求及专门知识、技能等进行策划。单位主要包括:各市(行署)、县(市)科技局;各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民营示范区等科技园区;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科研机构;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民营科研院所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技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型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等;个人主要包括拥有专门知识、技能、信息、资源的从事科研、管理、财务、经营、经纪、生产等专门人才。
活动应有详细的工作方案,应明确活动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形式、参加对象、收费标准、预期效果等(工作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1)。
(二)征集与备案。省科技厅广泛征集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活动方案。单位或个人策划的活动方案(加盖公章)可随时向省科技厅及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园区等备案。
(三)信息发布。经省科技厅及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园区等备案的活动信息及时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及有关部门网站上发布。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在其网站或其它媒体上自行发布活动信息。
(四)组织开展。活动发起单位可自行组织活动的开展。省科技厅及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园区等部门将加强对备案的且针对性强、形式新颖、预期效果好的活动给予重点指导和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在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活动取得预期的效果。
(五)总结与宣传。各主办单位应在具体活动完成后,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完善的措施等,撰写总结宣传材料,填报活动情况统计表、活动项目统计表(见附件2至4),一周内报省科技厅及相关部门。
活动组织周密、模式新颖、效果明显、需求广阔、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活动宣传材料将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及相关媒体上刊登。同时省科技厅将重点推广和支持该项活动或项目的深入开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多、更好、更新的服务。
(六)绩效跟踪。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各科技园区等单位应对活动中成功对接或签订合作意向的项目重点推进和跟踪问效,以期取得最大成效。对取得阶段性进展或取得重要成果的项目,应及时填报活动项目统计表(见附件3),撰写项目进展情况,向省科技厅及相关部门报送信息,以便在服务网及相关媒体上发布。省科技厅将在相应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或专项工作中给予重点支持或倾斜。
六、企业需求及科技资源供给调查。为尽快启动并高效开展系列活动,提供丰富的住处资源和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使资源供需双方直接对接,将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资金、技术、人才、服务等方面的需求调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填报)及社会供给调查(拥有相关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填报)(见附件5至11、13),调查问卷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在线填报并即时公布。
七、任务分解。为进一步调动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工作,请各地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科技园区、各公共技术服务机构根据2012年度“省高新科技产业集中开发区建设推进方案”、“省科教人才强省富省工程建设推进方案”及“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专项行动推进方案“等有关要求,开拓思路、创新模式、整合资源、面向需求,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2。
八、政策支持。系列活动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利优势企业等,优先入孵或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民营示范区、高新区等科技园区,优先列入创新型产业集群;
符合条件的创新及技术标准研发与集成项目优先获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等支持;
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优先获得省创新资金服务机构补助资金支持,优先列入相关省科技服务体系;
符合条件的技术交易优先获得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支持;
符合条件的融资需求优先获得担保、贷款、贴息、天使及战略投资、投资补助、知识产权质押、新三板等科技 金融结合工作支持;
符合条件的产品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等;
符合条件的专门人才优先列入省创新创业人才推进计划;
符合条件的资源优先纳入省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其它事项也可优先得到相应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及专项工作的支持。
九、总结表彰。省科技厅将在省高新科技产业集中开发区建设、省科教人才强省富省工程建设、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专项行动等工作中,对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系列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与表彰,同时相关单位和个人活动开展次数及成效将作为省各类科技计划、各专项资金及专项工作申报与支持的参考依据。
十、材料报送及调查方式
活动方案、活动统计表、活动项目统计表、总结宣传材料、项目进展情况、视频、照片等活动材料及调查问卷电子件及纸件扫描件发送到省科技厅科技园区管理处邮箱:kjtyqc@163.com。不能扫描的可发传真传真:0451-82628432。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注册后在线填报各类需求调查表。
十一、咨询方式
该系列活动具体工作由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园区管理处及省创新基金服务中心负责,联系人:孙昭光 曹东朝,
电话:0451-86333114,88628542,
微博:http://t.qq.com/hljkjt;
QQ空间:http://133863973.qzone.qq.com;
QQ群:黑龙江科技园区管理群:24977439
黑龙江科技园区发展群:65015031
黑龙江科技服务机构群:40292769
服务网咨询:0451-82310881-208 邓玉莹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具体附件见:http://www.hljkjt.gov.cn/wsbs/wsbstztg/xztz/201208/t20120817_239131.htm
关于开展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系列活动的通知
2012-08-17 黑科发﹝2012﹞59号
各市(行署)、县(市)科技局,科技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相关学术团体、行业协会,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营造科技型中小企业良好发展环境,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按照“省高新科技产业集中开发区建设推进方案”、“省科教人才强省富省工程建设推进方案”及“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专项行动推进方案”的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系列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活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园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单位,基于企业技术需求,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活动。
(二)融资对接活动。各地市县、各科技园区、各银行、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投融资机构、各服务机构,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储备、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等工作,开展贷款、担保、投资、知识产权质押等相关活动,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研发与集成。面向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民生科技等重点科技领域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需求,面向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交通运输装备制造产业、绿色食品产业、矿产钢铁产业、煤化石化产业、林产品加工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十大重点产业的核心、瓶颈技术,基于北方、寒带地域、生态特点,整合与集成现有知识产权,研制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乃至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提升产业竞争力。
(四)科技服务交易活动。各地市、各科技园区、各服务机构、各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及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资源共享及公共技术服务等科技服务需求,开展服务对接、交易、招标、集中采购等相关活动,降低企业的服务成本,提升企业创新水平。
(五)生产性服务我交易活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物流、金融、信息等生产性服务的需求,开展对接、交易、招标、集中采购等相关活动,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六)市场开拓活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新产品开发、原材料采购、市场销售、应用领域拓展等需求,各有关单位开展相关活动,拓宽企业原材料供应渠道、新产品销售渠道、新产品应用领域,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七)科技资源共享活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信息、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种质资源、大型仪器设备、生产设备等资源的需求,各有关单位开展相关对接、交易、招标、集中采购等相关活动,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和生产水平。
(八)人才交流活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管理人才、生产人才、研发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人才等需求,各有关单位开展海外学人、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对接、招聘、推介、培训等活动,改善企业的人才结构。
(九)其它活动。各有关单位开展的基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特殊、个性化需求,开展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相关活动。
相关活动在内容上可以是一项、两项或多项技术、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服务、产品、信息的对接、交流、研讨、推介、洽谈、招标投标、拍卖等;在活动规模上可以是供需双方、供需及中介三方、一个供方多个需方、一个需方多个供方或一个中介及供需多方等;在形式上鼓励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自身的场地、技术、信息、网络等资源优势开展针对性、创新性的服务活动;在时间上鼓励举办长期、定期、系列、专题的活动;在范围上鼓励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跨专业、跨学科、跨平台、跨体系等的交叉与融合;在创新上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及协同创新;在技术体系上鼓励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的研究、开发与集成;在商业模式上鼓励产学研合作、连锁加盟、许可授权、体系认证、市场拓展等基于市场供需的有偿、无偿服务。
活动本着以下原则:
合法性原则。相关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要求,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实效性原则。务求实效,不讲排场和规格,不铺张浪费。
持续性原则。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形成系列和服务品牌。
自愿性原则。活动由相关单位或个人基于服务需求,面向互利共赢,自行组织或发起,相关单位自愿参加。
先进性原则。降低成本,提高绩效,采用一切先进、可行的手段,如通过网络(视频、网站、微博、博客)、现场(对接、研讨、培训、沙龙、座谈)、广播、报刊等形式。
二、活动主要目标
到2015年,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5000家次,开展各类服务活动1000次,促进300项科技成果在科技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落地,技术交易额50亿元,服务交易额30亿元,科技金融服务额30亿元,申报知识产权3000项,开发新产品1500项,研发地方标准以上技术标准10项。
三、信息平台
信息发布平台为黑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省科技园区服务网)(http://kjyqqy.hljkj.cn),重点发布经过备案的相关活动信息。
活动发起单位或个人可在其网站或其它媒体上发布活动信息。
四、时间安排
系列活动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长期举办。
具体活动根据其内容和形式,可定期、不定期举办,具体活动时间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及各主办单位的网站或媒体发布的活动信息为准。
五、活动运作模式
(一)活动策划。活动可由任何单位或个人根据自身职能、业务、资源、市场需求及专门知识、技能等进行策划。单位主要包括:各市(行署)、县(市)科技局;各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民营示范区等科技园区;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科研机构;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民营科研院所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技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型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等;个人主要包括拥有专门知识、技能、信息、资源的从事科研、管理、财务、经营、经纪、生产等专门人才。
活动应有详细的工作方案,应明确活动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形式、参加对象、收费标准、预期效果等(工作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1)。
(二)征集与备案。省科技厅广泛征集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活动方案。单位或个人策划的活动方案(加盖公章)可随时向省科技厅及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园区等备案。
(三)信息发布。经省科技厅及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园区等备案的活动信息及时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及有关部门网站上发布。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在其网站或其它媒体上自行发布活动信息。
(四)组织开展。活动发起单位可自行组织活动的开展。省科技厅及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园区等部门将加强对备案的且针对性强、形式新颖、预期效果好的活动给予重点指导和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在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活动取得预期的效果。
(五)总结与宣传。各主办单位应在具体活动完成后,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完善的措施等,撰写总结宣传材料,填报活动情况统计表、活动项目统计表(见附件2至4),一周内报省科技厅及相关部门。
活动组织周密、模式新颖、效果明显、需求广阔、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活动宣传材料将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及相关媒体上刊登。同时省科技厅将重点推广和支持该项活动或项目的深入开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多、更好、更新的服务。
(六)绩效跟踪。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各科技园区等单位应对活动中成功对接或签订合作意向的项目重点推进和跟踪问效,以期取得最大成效。对取得阶段性进展或取得重要成果的项目,应及时填报活动项目统计表(见附件3),撰写项目进展情况,向省科技厅及相关部门报送信息,以便在服务网及相关媒体上发布。省科技厅将在相应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或专项工作中给予重点支持或倾斜。
六、企业需求及科技资源供给调查。为尽快启动并高效开展系列活动,提供丰富的住处资源和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使资源供需双方直接对接,将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资金、技术、人才、服务等方面的需求调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填报)及社会供给调查(拥有相关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填报)(见附件5至11、13),调查问卷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在线填报并即时公布。
七、任务分解。为进一步调动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工作,请各地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科技园区、各公共技术服务机构根据2012年度“省高新科技产业集中开发区建设推进方案”、“省科教人才强省富省工程建设推进方案”及“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专项行动推进方案“等有关要求,开拓思路、创新模式、整合资源、面向需求,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2。
八、政策支持。系列活动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利优势企业等,优先入孵或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民营示范区、高新区等科技园区,优先列入创新型产业集群;
符合条件的创新及技术标准研发与集成项目优先获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等支持;
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优先获得省创新资金服务机构补助资金支持,优先列入相关省科技服务体系;
符合条件的技术交易优先获得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支持;
符合条件的融资需求优先获得担保、贷款、贴息、天使及战略投资、投资补助、知识产权质押、新三板等科技 金融结合工作支持;
符合条件的产品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等;
符合条件的专门人才优先列入省创新创业人才推进计划;
符合条件的资源优先纳入省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其它事项也可优先得到相应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及专项工作的支持。
九、总结表彰。省科技厅将在省高新科技产业集中开发区建设、省科教人才强省富省工程建设、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专项行动等工作中,对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系列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与表彰,同时相关单位和个人活动开展次数及成效将作为省各类科技计划、各专项资金及专项工作申报与支持的参考依据。
十、材料报送及调查方式
活动方案、活动统计表、活动项目统计表、总结宣传材料、项目进展情况、视频、照片等活动材料及调查问卷电子件及纸件扫描件发送到省科技厅科技园区管理处邮箱:kjtyqc@163.com。不能扫描的可发传真传真:0451-82628432。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注册后在线填报各类需求调查表。
十一、咨询方式
该系列活动具体工作由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园区管理处及省创新基金服务中心负责,联系人:孙昭光 曹东朝,
电话:0451-86333114,88628542,
微博:http://t.qq.com/hljkjt;
QQ空间:http://133863973.qzone.qq.com;
QQ群:黑龙江科技园区管理群:24977439
黑龙江科技园区发展群:65015031
黑龙江科技服务机构群:40292769
服务网咨询:0451-82310881-208 邓玉莹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具体附件见:http://www.hljkjt.gov.cn/wsbs/wsbstztg/xztz/201208/t20120817_2391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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