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5月7日 星 期三 上 农历四月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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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森林认证生产经营性珍贵稀有濒危物种 野生动物》(编制说明)
目 录
1 标准起草工作概况
1.1 任务来源
1.2 标准起草的目的意义
1.3 标准的提出
1.4 标准的技术归口
1.5 标准的起草规则
1.6 标准的起草单位
1.7 标准主要起草人及承担的工作
1.8 标准版次
1.9 主要起草过程
2 标准的编制原则
2.1 内容完整性原则
2.2 统一性原则
2.3 协调性原则
2.4 适用性原则
2.5 规范性原则
3 标准的结构说明
3.1 按照标准内容划分
3.2 按照标准层次划分
4 资料性要素的编制说明
4.1 封面和目次
4.2 前言
4.3 引言
5 规范性要素的编制说明
5.1 标准名称
5.2 范围
5.3 规范性引用文件
5.4 术语和定义
5.5 要求
6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
7 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关系
7.1 与现行法律的关系
7.2 与现行法规的关系
7.3 与现行部门规章的关系
7.4 与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关系
8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待完成)
9 作为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10 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
具体内容见附件
目 录
1 标准起草工作概况
1.1 任务来源
1.2 标准起草的目的意义
1.3 标准的提出
1.4 标准的技术归口
1.5 标准的起草规则
1.6 标准的起草单位
1.7 标准主要起草人及承担的工作
1.8 标准版次
1.9 主要起草过程
2 标准的编制原则
2.1 内容完整性原则
2.2 统一性原则
2.3 协调性原则
2.4 适用性原则
2.5 规范性原则
3 标准的结构说明
3.1 按照标准内容划分
3.2 按照标准层次划分
4 资料性要素的编制说明
4.1 封面和目次
4.2 前言
4.3 引言
5 规范性要素的编制说明
5.1 标准名称
5.2 范围
5.3 规范性引用文件
5.4 术语和定义
5.5 要求
6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
7 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关系
7.1 与现行法律的关系
7.2 与现行法规的关系
7.3 与现行部门规章的关系
7.4 与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关系
8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待完成)
9 作为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10 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
具体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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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34号 电话:0451-86602033 邮政编码:1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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