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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标准?
  
1983年我国颁布的国家标准(GB3935.1-83)中对“标准”的定义是:“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和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1983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ISO第二号指南(第四版)对“标准”的重新定义是:“由有关各方根据科学技术成就与先进经验,共同合作起草,一致或基本上同意的技术规范或其它公开文件,其目的在于促进最佳的公众利益,并由标准化团体批准。”
  在2000年发布的GB/T1.1-2000中将标准定义为:“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共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标准应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根据WTO的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标准是自愿性的,而法规或合同是强制性的,标准的内容只有通过法规或合同的引用才能强制执行。
  什么是标准化?
  
标准化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标准化是一项制定条款活动;所指定的条款应具备的特点是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条款的内容是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条款的目的是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这些条款将构成规范性文件。也就是标准化的结果是形成条款,一组相关的条款就形成规范性文件。如果这些规范性文件符合制定标准的程序,经过公认机构发布,就成为标准。所以标准是标准化活动得结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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