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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基金
  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简称基金总站)是由中编办于1989年批复原林业部成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1998年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后,明确基金总站为国家林业局直属正司局级事业单位。2005年国家林业局核定基金总站下设7个处室,即综合处、财务处、稽查一处、稽查二处、稽查三处、贷款管理处和生态补偿基金管理处,并明确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国家林业局林业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为:
 
  配合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以下简称计资司)研究、完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政策和措施,承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计资司指导地方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工作的开展。
 
  配合有关部门及计资司研究拟定林业信贷政策、财政贴息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指导林业治沙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贷款项目建议计划的编制、下达及其监督管理,贷款项目筛选、下达及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地方林业治沙贴息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申报、审核、汇总工作;负责有关中央单位林业治沙贴息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汇总、申报及监督检查工作。
 
  配合计资司研究拟定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承办林业重点工程资金及有关专项资金的稽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指导省级林业基金管理机构和林业基金稽查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培训。
 
  负责林业多种经营周转金的清理、回收和日常管理工作。
 
  承办国家林业局领导和局计资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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