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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
                 国家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联盟的通知
                    办科字〔2018〕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林业行业协会(学会):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实施《“十三五”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规划》和《国家林业局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我局将组织开展国家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联盟是实施国家科技创新工程的重要载体,有利于整合优势技术创新资源,开展协同攻关,着力解决林业全局性重大战略与共性技术难题,以及区域性林业发展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有利于保障科研与生产紧密衔接,加速创新成果的转移转化,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推进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促进我国林业现代化建设更好更快发展。
  二、组织方式
  (一)推荐范围
  重点围绕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和区域行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强化协同创新,开展联盟建设,促进产学研用资紧密结合。
  1.生态类型
  根据生态建设需求,整合优势技术创新资源,明确生态建设的重点方向和关键领域,开展科技协同创新,提升乡村振兴和美丽中国的建设水平。
  2.产业类型
  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围绕产业链组织创新链,明确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和关键领域,开展产业技术协同创新,提升产业链整体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3.区域类型
  根据区域林业发展需求,集聚优势科技资源,搭建区域林业科技和草原创新与交流平台,组织协同攻关,突破限制区域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核心技术,推进区域林业和草原可持续发展。
  (二)具备的基本条件
  1.要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科研机构在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中介机构等可作为参加成员发挥积极的作用。
  2.联盟牵头单位可为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协会等。企业应是行业龙头企业或知名品牌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应具有科研成果丰富、人才队伍齐全等条件;协会等应具备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较强影响力等条件。
  3. 要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
  4. 要明确具体的技术创新的目标和任务,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三)推荐程序
  1.具备条件的有关方面自愿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国家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联盟申请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到联盟秘书处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
  2.联盟秘书处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作为推荐部门,需择优推荐联盟,并填写《国家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联盟推荐表》(见附件2)和出具推荐函,报送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
  三、认定程序
  (一)我局负责对报送的《国家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联盟申请书》进行审核,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联盟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二)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批准成立的联盟名单,报局领导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认定通知。
  四、报送材料要求
  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函和《国家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联盟推荐表》各1份,《国家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联盟申请书》一式5份(原件1份、复印件4份)报送(寄送)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1份。
  五、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刘庆新
  电 话:010-84238715
  传 真:010-84239221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国林宾馆335室


  来源:中国林业网 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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