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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 积极推进乡村绿化美化进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黑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推进黑龙江省乡村绿化美化进程,提升村容村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黑龙江省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提出了全省乡村绿化美化的总体要求,要求各地、各单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全面保护乡村绿化成果,持续增加乡村绿化总量,着力提升乡村绿化美化质量,促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努力建设“村美、业兴、家富、人和”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建成50个特色鲜明、美丽宜居的森林乡村,建设5个以上乡村绿化美化示范县。到2022年,全省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2%,乡村绿化美化持续推进,森林乡村建设扎实开展,乡村自然生态得到有效保护,绿化总量持续增加,生态系统质量不断提高,村容村貌明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方案》强调,要以护村林营造、街道绿化美化、庭院绿化美化、休憩场所绿化美化、废弃闲置地绿化等一系列工作为基础;以林地红线管理、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资源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乡村森林草原火灾和有害生物防控为依托;以林木种苗保障、优质用材林培育、生物质能源林营造、森林质量提升、退化防护林修复为举措;以发展经济林产业、开展乡村生态旅游、发展苗木花卉产业为方向,不断加快推进乡村绿化美化进度、不断加强乡村生态资源保护、不断加大乡村森林资源培育力度、不断加速发展乡村林下经济,为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提供可靠支撑。
  《方案》要求,要不断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实现既定工作目标。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通过建立相应组织机构,落靠相关责任,制定与当地实际相适应的措施;创新机制,落实政策,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坚持实行“谁造谁有,村造户有,谁管护谁受益”的机制,切实保障林木所有者的权益;依靠科技,注重质量,科学编制本区域乡村绿化美化规划和设计,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林种、树种比例,增加经济林比重,走生态经济型乡村绿化美化之路;多元筹集,增加投入,充分利用三北工程、财政造林补贴等各项现有资金渠道,以财政资金为杠杆,撬动社会资本,吸纳集体、个人、企业方方面面的投资进行乡村绿化美化建设;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的重大意义。

  来源:中国林业网》2019.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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