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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专项行动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意见》,按照2011年省科技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服务全省产业项目建设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专项行动的意见》和《2012年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专项行动推进方案》要求,我院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林业科技工作会议、全省科技工作会议和全省森工科技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以贯彻省委“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战略部署为统领,紧紧围绕我省森工十大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紧紧围绕林业产业发展抓“创新“、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抓”创业“、围绕科技服务抓”创优“,整合我院科技资源,全面提升我院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促进一批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催生一批科技产业大项目, 把我省林业经济增长转移到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快速发展的轨道上来,支撑我省林业生态建设、经济建设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服务森工十大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原则。通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专项行动,集中我院优势科技资源服务支持林业重点产业项目建设,重点实施好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适用科技成果,支撑我省森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发挥林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的原则。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我院科技创新的主体作用,发挥我院科技实验示范基地、林木良种繁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林业科技企业孵化器、食用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各类科技服务平台的促进作用,通过技术转移促进林业局、企业吸纳我院更多科技成果进行落地转化。
  (三)加快实现林业产业化的原则。紧紧抓住林业产业技术需求开展科技创新,建立符合市场机制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为林业局、企业与广大投资者提供一批可行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双向互动与双向进入并重,以务求实效、合作共赢的方式实现成果与产业对接,以创新链支撑产业链。
  三、目标任务
  2012年全院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专项行动总体目标是:全年确保科技成果转化落地30项。其中推动10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实施5项专利技术和新品种应用转化;全年登记科技成果突破30项,应用成果转化率达85%以上。
  四、主要活动
  (一)组织科技人员到企业对接服务
  1、围绕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行动组织我院专家30人次以上,走进林业局、企业发布推介科技成果,促进成果的对接转化。加强与各林业局和企业的合作,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科技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地域林业发展、林业企业和林农的技术需求、共性问题和技术难点,开展目的明确、针对性强、效果明显的一对一式的技术支持和服务,通过转化推广一批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经济合作组织,培育一批林区技术骨干,带领一方林农致富,切实提高科技服务的效果和效益。
  2、组织开展科技顾问、科技副场长、科技特派员林区科技创业行动,促进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选聘4名科技顾问、4名科技副场长,认定20个法人科技特派员,深入林区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各派出单位必须注重选派科技顾问、科技副场长和科技特派员的综合素质。一是政治素质好,热爱林业科技工作,对林业、林区、林农有深厚的感情,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二是业务能力强,精通某一方面的林业专业技术;三是熟悉林区工作,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创建科技成果转化形式,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创业。
鼓励科技人员利用研究成果创办企业自主经营,也允许科技人员到林业企业兼职技术研究、技术顾问、技术监督等与其现有业务相关的职务,充分体现技术优势和科技成果价值,实现科研成果的快速转化与推广。
  4、开展院(所)局、企业合作,组织专家、博士团队与林业局、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并以联合研发等形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成果推介、对接活动
  1、举办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科技成果展,筛选一批适用技术、专利、新品种,定期举办科技成果发布活动,编写《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实用技术成果手册》。
  2、大力推进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与适用技术的集成示范及转化应用,结合国家、省和总局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建立林业科技推广试验示范基地4个,扩大辐射带动作用。
  3、选择3-5个林业局或企业,开展送科技上山下乡、科企对接、举办科技培训班、科技咨询等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行动,扎实推进科技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4、搭建科技服务平台,大力推广我院科技成果。在我院网站、《林业科技》、《中国林副特产》期刊等科技信息媒介,设立专版定期发布我院的新成果、新技术,将我院的林业适用技术输送到最基层林区,确保林业科技惠农富农。
  5、充分利用省技术交易市场和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的平台作用,展示、推介我院优秀的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促进其转化落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专项行动”推进组,负责工作的领导、组织、检查、监督。
  组 长: 申世斌 黑龙江省林科院院长
  副组长: 孙宝刚 黑龙江省林科院副院长
  成 员: 各所所长以及我院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
  推进组办公室设在院科技处。
  (二)保障科技人员的相关待遇
  科技人员在科技服务期间,其原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保留不变,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并把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工作业绩,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晋升职务、职称。
  (三)落实激励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各项政策
科技人员向企业转化职务技术成果的,我院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科技人员相应的奖励。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归属及其利益分配,按照协议和有关规定执行,我院对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施多种形式的激励措施。
  (四)加强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制
  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专项行动要与落实我院科技工作任务相结合,建立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各研究所所长是单位第一责任人,要建立责任落实机制,把每一项工作都落到实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专项行动进行案例分析和绩效评价,不断完善工作方法。针对成功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总结经验,并对成功有效的做法加以推广,对好典型、好项目在科技立项中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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