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 星期五 农历三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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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转让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国有森林资源的转让: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2.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按土地管理规定办理出让手续;3.会同转让人向核发原森林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二)集体森林资源的转让:1、已依法实行承包经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办理;未实行承包经营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2、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森林、林木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期限为15年至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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